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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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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九章 灯光

  抢钱抢粮抢女人,这始终是一个帝国,一个文明,乃至于一个种族对外扩张的原动力。

  比如说印第安人最终的归宿,即在北美地区基本灭绝,在拉丁美洲地区以印白混血的形式延续下来,人口依然维持一定规模。

  但根据基因研究,拉美地区所谓的混血印第安人,几乎百分之一百父源都是白人,正如后世国内所谓的混血儿,基本都是洋父华母一样。

  就好似草原上战败的狮群,雌狮得以幸免,甚至毫无障碍地接受新王,但雄狮则只能选择战或死。

  这样的说法或许有物化女性的嫌疑。

  不过这是人类历史上一次又一次上演的,血淋淋的事实。

  只不过在近代以来,这些血淋淋的事实被包装在日趋精致复杂的人本主义与理论之间,粉饰着人类历史上极不常见的短暂和平。

  第四大明帝国崛起于群狼环伺的北美大陆,没有中华民族固有的人口优势,因此无论是朱富贵还是其他朝中重臣,都理所当然地重视扩大人口的问题。

  从中华本土和南洋地区移民华工固然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毫无疑问,华工这个群体几乎都是壮年男性。

  这些身体健康的壮年男性自然有婚育的需求。

  为大明帝国的单身汉们寻找老婆,是朱富贵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这不是一件开玩笑的事情,而是关系着政权的稳固和人口的延续。

  好在,好消息是,随着制式武器屠戮效率的提高,无论是殖民者征服印第安人的战争,还是殖民者内部的战争都使得世界各地出现了女多男少的局面。

  便以最典型的,号称日不落的大英帝国为例,在十九世纪中晚期也存在上百万无法出嫁中产女性。

  可以说,东起维新志士与幕府武士的困兽战场,西至乌克兰平原的血腥战争,这些地方都记录在朱富贵的小本本上面,是可以考虑的合适对象。

  当然,这些都是远期规划,目前对于朱富贵来说,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座新的城市,一座属于大明的城市,让人心彻底安定下来。

  在晚上的迎新晚会上,朱富贵正式宣布了这一决议。

  说起这次迎新晚会,这还是大明站稳脚跟后第一次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

  类似春晚之类的大型活动,虽然在后世被人吐槽为一年不如一年的鸡肋,但在文娱生活贫乏的年代,这样一场晚会不仅仅代表着忙里偷闲,代表着阖家团圆,更代表着一种集体认同,一种集体文化。

  当一千多人,穿着统一的几种服装有序聚集在一起,这样的行动本身就是在每一个人心中添加归属感的烙印。

  在这一刻,莫白他们那五百多人的新华工渴望融入这一集体的愿望无比强烈。

  和平年代,或许有人追求独一无二的个性。

  但在如今这乱世,在这蛮荒的北美西部,每一个华人都渴望融入到集体中去,成为这庞大力量的一份子。

  夏志新坐在小马扎上,虽然明明知道眼前这些都是不成器的白莲教众,但也忍不住生出想要加入其中的念头。

  莫白更是羡慕地看着东边一侧的观众席。

  与稍显混乱的其他区域不同,这里的观众全都坐姿笔直,双腿并拢,双手轻贴膝盖。

  这些皇家陆军第一师的战士们,虽然与大清国的绿营都穿着绿色的衣服,但根本就是两个物种。

  大丈夫当如是!

  莫白想起了自己在街上听说书先生讲起过的这句话。

  他已经下定了决心,无论夏先生说什么,明天的志愿填报自己一定要写参军入伍。

  ……

  随着太阳渐渐西沉,迎新晚会正式开始。

  其实很多人都不理解,这种露天集会为什么要放在夜晚。

  在过去的农村,蜡烛是极其奢侈的物件。

  以气死风灯为代表的马灯、煤油灯,如今在美国西部已经相当流行,但尚未正式传入中华本土。

  在国内传统的庙会也好,戏班子搭台唱戏也好,都在白天举行,大晚上的又能看清个什么劲?

  而且这么多人,不说拍手叫好,就是每人偶尔耳语几句,台上戏子的声音也就听不到了吧?

  一直到舞台上酷炫的灯光啪地亮起,一切疑问才烟消云散。

  在这个白炽灯都还没有普及的年代,这一场使用了光束灯和扩音器的视觉盛宴,绝对是超纲了的。

  作为一个后世人,朱富贵很难体会到这些土著见到这一切的震撼心情。

  毕竟按照朱富贵的眼光,这种灯光音效的水平不要说比肩专业的艺术晚会,就是比起他参加的那十三场婚礼都要逊色不少。

  实际上,这些廉价的光束灯、气球、礼宾炮什么的,就是朱富贵从婚庆公司采购的。

  那家婚庆公司还大方的送了朱富贵一套结婚照。

  当朱富贵将自己和殷素素的黑白合照寄送过去的时候,那头的批图师傅还直夸小两口会玩,复古得挺彻底,十足的爵士范。

  朱富贵到现在都没想明白,一个穿着几乎和“是兄弟就来砍我”同款的酷炫战甲的男人,和一个穿着殷人传统服饰,带着长长羽冠的女人,会和爵士范扯上什么关系。

  大概这么说,会容易满足客户的小资情怀吧?

  话说回来,穿这种衣服拍照当然不是朱富贵的主意。

  他为大明国母的审美趣味感到悲哀。

  而那一套合影,已经被殷素素当做最珍贵的宝物,小心翼翼的珍藏起来,放在她心爱的鹿皮枕头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