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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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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再临

  三天后,李通过亚马逊买的帐篷和折叠自行车先后被邮递员送到了家。

  一个星期后,网上定制的银币也送货到家了。

  收到快递的那一刻,李迫不及待的打开包裹,呈现在他面前的是一千枚银光闪闪,崭新锃亮,带着母亲大人头像和“家族徽章”的银币!

  这个时候,经过七天的积累,水晶戒指也蓄满了穿越所需的能量,有了一颗在戒指内不停绕行的飞星!

  李偶然得到的这个水晶穿越戒指,当然是需要能量的。

  能量通过戒指自然吸能的方式储存,可以通过观察戒面上的红蓝线和飞星得知能量储蓄的进度和数量。

  从戒面上某个固定的点出发,分出红蓝两条细线,它们以相同的速度背向而行,做圆周运动,一段时间后,相互碰头,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闭环一旦形成,红蓝线则立刻消失,化成一颗银色的飞星。

  与此同时,新的红蓝线在起始点重新生成,重新绕圈,周而复始。

  只要形成一颗飞星,李即可穿越一次。

  而形成一颗飞星,不论异界还是现在世界,都需要七天时间!

  ———————

  星期天的早上,一大早,李在家里做了一顿丰盛的大餐犒劳自己,算是为他即将开始的异界冒险践行。

  早饭过后,李开始去卫生间洗澡,刮须,梳头,然后换上保暖内衣,雪白的,烫熨得没有一丝褶皱的ARMANI衬衣,精致的Zegna领结和礼帽,笔挺的B0SS西装,一层不染的GUCCI皮鞋,最后是纯黑的,且颇具英伦复古风格的Burberry风衣。

  衬衣,领结和礼帽是爱浪漫的法国外祖母送的;西装是传统古板,只喜欢用国货的德国外祖父送的;皮鞋是亲爱的米国老妈送的,而风衣,则是他那位迷恋周润发的华国老爸送的。

  以上礼物,均是他18岁成年时收到的一大堆成年礼中的一部分。平时的李,并不爱穿这些太过正式的东西,总感觉有些拘束,太过周吴郑王。

  李站在卧室的穿衣镜前,看着镜中那个一身名牌的自己:

  宽敞明亮的额,平直浓黑的眉,大而深邃的眼,完全继承了他母亲的挺拔的鼻,以及那跟他父亲有几分神似的不薄不厚的唇。

  以前,周围的人,尤其是班上的女同学都说他长得有点像基努·里维斯,也有说他像本·巴恩斯的。这让一度他相当的恼怒,因为他不愿意被人说自己像某某人,尤其是那些靠脸吃饭的明星。

  现在,成熟了一些后,面对周围人对他容貌的议论,他则坦然了很多,高兴的时候,甚至还会跟对方开两句玩笑,说些“是吗?我真的有那么丑吗?”之类的玩笑话。

  “不过,坦白讲,我这张中、美、法、德混血的脸,跟里维斯和巴恩斯那‘两斯’还真他娘的有点像。”李捏了捏自己的下巴,又挤眉弄眼两下,客观的评价了一下自己的容貌。

  换好衣服的李来到车库的工作间。

  工作间宽大的工作台上,依次摆放着他这次穿越之行所需的衣服,食物,帐篷,折叠电动车,一把装满子弹,并安装了内红点瞄准镜和消声器的P226手枪以及五个备用弹夹,一千枚银币,以及一个长方形的藤条箱——箱内装着一些用来掩人耳目的生活用品和准备送给恩人一家的几样小礼物,全都是值不了两钱,且不会暴露他身份的东西。

  李走到工作台前,伸出带着水晶戒指的右手,让自己的手掌一一扫过工作台上的物品。

  随着他手掌的挥动,工作台上的什物便一件件的消失,很快,堆满各种物品的工作台便变得空空如也。

  再下一刻,当李用他的左手转了转右手的戒指,嘴里喃喃一句谁也听不清的话后,连他自己,一个大活人,便凭空消失了。

  —————————

  红蓝大陆,大英利国,安普郡,温莎镇。

  今年的冬天来得有点早,冬至都还没到,就开始下雪了。

  像无数勤劳致富的普通百姓一样,天光微亮,橡树旅馆的主人老邓肯便和妻子梅丽莎开始了一到下雪天,便雷打不动的扫雪工作。

  “今年的天气看起来有些反常呀,老头子。”带着厚皮帽,穿着花围裙的梅尔莎停下手中挥了好一阵的扫帚,喘了口气,望着头顶厚厚的,看不到一点亮光的灰云。

  天气太冷,让她呼出的气团立刻冻成了一团白色的云雾。

  “谁说不是呢?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今年的第一场雪比去年提前了整整半个月!该死,雪继续这么没完没了的下下去,今年除了开销,恐怕又赚不到什么钱了!我的扫雪自动机啊,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搬回家——”同样戴着厚皮帽,穿着皮大衣的老邓肯一边扫雪,一边咕哝着回答妻子。

  开旅店的商家,天气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他们生意的兴衰。哪怕温莎镇因为曾经作为国王避暑的夏宫,现今温雅公主的封地这一特殊殊荣一直是英利国内的一处有名的旅游胜地,每年都会吸引全世界的游客来观光旅游,但如果天气不好,连日大雪,以至于连用铁马牵引的自动马车也无法行驶的话,再漂亮的风景也不会有人问津不是?

  “啊,你还知道钱不好赚?既然知道钱不好赚,那你还穷大方的收容那个什么东大陆来的破落王子?给吃给住还给穿,整整一个星期呐,连一个铜子都没有见到!

  “还说什么他李某人生平从不欠账,现在欠我们的房费和餐费等他和他失散的仆人汇合后,一定加倍奉还!

  “我呸!人都跑了还他娘的加倍奉还?

  “骗子!完全就是骗死人不偿命的小骗子!”见丈夫提到了旅馆的生意,梅尔莎顿时便气不打一处,干脆将扫帚一扔,双手叉着水桶般的粗腰,大声的数落起丈夫来。

  一周前的晚上,正准备关门打烊的梅尔莎见丈夫领回来一个年轻的怪人。

  这怪人,大雪天却穿着短衣短裤,被丈夫领回来的时候双手抱肩,缩成一团,脸皮发青,嘴皮泛紫,一副快要冻毙的死人样,却自称是东边大陆的某个王国的王子,在贵宝地游学期间不幸遇到土匪,又跟英勇杀匪,让其独自逃命的仆人们失散,流落至此,又冷又饿,十分感谢邓肯大哥的慷慨,万分感谢梅尔莎大婶的仁慈,愿上帝保佑他们两口子好人有好报,财源滚滚……

  作为传统劳动妇女的梅尔莎当时也心软,那个落魄王子的卖相的确帅气讨喜,加上嘴巴又甜,每天变着法子的夸她“年轻漂亮身材好”,把她哄得开心加舒心,便好心地收留了对方,不仅管吃管住,还把丈夫最好的一套西装借给他蔽体。

  “破落王子”在他们的旅店衣食无忧的住了七天,每天早出晚归,在小镇内四处游荡,说是出去联系自己的仆人。

  对此,两口子也深信不疑,直到一周前的某天早上,对方出去后便再也没有回来。

  一天,两天……整整一周都没见到其身影,两口子这才恍然大悟,明白自己被那“落魄王子”给骗了:

  鬼个“落魄王子”哦,准是遇到了好逸恶劳,到处骗吃骗喝打秋风,无品无得又无良的惫惰后生了。

  “收留那后生又不是我一个人能够决定的事,当初你不是也同意了吗?怎么现在倒全怪我了?”老邓肯咕哝着反驳。

  “怎么不能怪你?要不是你把那骗子领回店里,老娘又怎么会被骗?”梅尔莎伸出自己那因为经常劳作而变得有些粗糙的手指,指着老邓肯质问。

  “我懒得和你争……反正争也争不赢……”

  “……”

  凌晨的小镇安详,静谧,犹如沉睡的少女。

  两口子一边扫着店门口大街上的门前雪,一边就“落魄王子”的事拌着嘴,消磨着凌晨寒冷的时光。

  大半个小时后,橡木旅馆所临的街道,厚厚的积雪被勤劳早起的主人扫去,露出了黑黑的石板路。多余的积雪则堆积在街道的中央。

  “踢踏——踢踏——”一阵皮鞋踏地的声音由远及近的传来。

  正准备和丈夫回店,给壁炉的篝火加两块木头,以便烘烤一下快要僵硬的双手的梅尔莎,此时,却因为这意外的声音停了下来。

  她回头抬眼望去,大雪纷飞的晨光中,只见一个身穿黑衣,头带礼帽,手提行李箱的绅士正朝旅馆的方向艰难的走来,不过由于光线暗淡的原因,却是看不清来人的年龄和长相。

  “这大清早的,不会是住店的吧?”站在原地的梅尔莎不由想。

  一大早来打尖住店的客人,不能说完全没有,只能说数量稀少。

  比如,每年经过温莎镇的商旅,入店时间便没个定时。

  “还是等一下吧。如果是住店的客人,自己待会儿就主动上去招揽一番。哪怕给对方打个折,也要把客人给留下了。”梅尔莎想。

  温莎镇的旅馆在夏天旅游旺季时,当然是不愁没人住;但是在人少马稀的冬季,却是生意冷淡,运气不好的时候,一天都不一定能够碰上一个客人。

  况且,温莎镇一共有三家私人旅馆。

  而她家的橡木旅馆在这条街最末的位置,位置条件最差,这么多年来生意上能够跟其他两家相比而不落下风,差不多完全得益于梅尔莎的主动出击和出色的厨艺。

  “踢踏——踢踏——”脚步声越来越近了,梅尔莎感觉对方似乎真的在朝她家的旅店走来。

  这让她心头一喜,压抑住心中的小兴奋,便准备抬头招呼。

  “先生,请问您是来住店的吗?我们橡木旅馆传承百年……啊,你……你是爱德温,你……你怎么回来了?哦,天哪,而且……而且还变了个样子?”抬头的梅尔莎刚一出口招呼,下一刻,却是捂住了嘴,双目瞪如铜铃,以一种极度不可思议的眼神盯着来人的脸。

  一张化成灰她都会记得的脸!

  “呵呵,早啊,亲爱的梅尔莎大婶,您别来无恙呀?一周不见,感觉我亲爱的梅尔莎大婶的风采似乎更甚往昔呢!”爱德温·李笑呵呵的脱下头上的礼帽,放到胸前,对眼前这位刀子嘴,豆腐心,对他有过“救命之恩”的胖大婶弯了弯腰,行了一个标准的绅士礼。